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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官员考核环境权重首超GDP
来源: 中外通讯社  日期:2017-02-21 22:52:26  点击:10725  属于:中国新闻

  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2月印发的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》要求,在《绿色发展指标体系》中,资源利用权重占29.3%,环境治理权重占16.5%,环境质量权重占19.3%,生态保护指标权重占16.5%,增长质量权重占9.2%,绿色生活权重占9.2%。

  GDP增长质量权重不到资源利用、环境质量权重的一半,占全部考核权重不到10%。

  新年伊始,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、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近期印发的多个涉及到生态文明指标的考核的办法,对生态环境质量等体现人民获得感的指标赋予很高的分值和权重,今年将加大力度抓好实施。

  在这些考核指标中,GDP(国内生产总值)的权重远远低于环境等指标,此举意味着未来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将发生根本性变化。

  西部边陲实施

  环保优先评价

  “上天把世界上最美的蓝给了爱琴海,把最美的绿留给了昭苏”,“在昭苏,只要抬头看,看到的总是一幅画; 只要侧耳听,听到的总是一首歌”。新疆昭苏给人印象最深的当数生态:这里有最原始的千万亩高原草场,百万亩油菜花海,十万匹奔腾的伊犁马。昭苏县委书记张刚一见面,就给本报记者描述了该县的一幅美好生态图。

  早在2011年,新疆多地已开始弱化GDP考核,先行试点“生态保护优先评价”。据悉,从2011年起,博尔塔拉州就不再对温泉县考核GDP,实行生态保护优先评价。之后,温泉县整合重组了有色金属矿权,先后关闭了硅锰冶炼厂等一批不符合环境评价要求的企业,制止了乱采滥挖等行为,同时提出要立足生态打造旅游胜地的目标。

  中国50个重要生态功能区之一的新疆伊犁州,从2012年开始,弱化其特克斯县和昭苏县的GDP指标考核,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指标考核。该州一名官员表示,这次调整考核导向为伊犁州各县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、看重绿色GDP起到导向作用。之后,两县随之调整了发展方向,开始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、有机生态农业、畜牧业等。如特克斯县举办了“天山武林大会”,昭苏县举办了“天马旅游节”,仅这两个节庆就带动了当地旅游收入的大幅增长。

  在部分县弱化和取消GDP考核指标的同时,新疆还试点下调了贫困县的GDP考核指标。2010年,塔城地区主动下调了贫困县裕民县的GDP考核目标,转而为裕民县保护生态环境、发展生态经济指明了方向。下调当年,裕民县的工业增加值从1亿元下降到了6000万元。但是,裕民县却重点打造了“裕民山花节”,目前该节庆已升格为新疆区级旅游盛会,吸引着众多游客慕名前来,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大发展。

  新春时节,新疆巴里坤哈萨克族自治县县长叶尔江・胡斯满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介绍,由于干部队伍实行了生态保护优先评价,巴里坤县扎实开展生态城市、生态社区、生态农村、生态牧区、生态家庭、生态机关、生态学校、生态企业、生态军营、生态景区、生态园区等生态创建活动,实施“青山、绿水、蓝天、净土”四大工程,县域生态环境持续转好,成为西部边陲典型的具有欧洲风格的天然避暑胜地和度假天堂。

  一把手当河长

  方便群众监督

  2017年2月11日清晨,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沙溪村薄雾笼罩,村委会主任邵伟鑫沿着村旁的通园溪走走停停、仔细巡河。作为通园溪沙溪村段的村级河长,定期巡河是他的规定动作。他说:“每天来走一走,看到溪水清了,河面无垃圾漂浮物了,心里才踏实。”

  通园溪是流经市区一支重要水脉,发源于北山,向南穿城而过,最后汇入婺江,一度沦为“黑臭河”。为整治通园溪,金华市、区两级领导担任河长,动员辖区干部群众清淤疏浚河道,清理河面垃圾,实施截污纳管,并开展河道生态治理,部分村镇还对河岸进行绿化护坡。前不久经过检测,通园溪水质由原来的劣Ⅴ类提升到III类,治水成效斐然,昔日“黑臭河”终于摘帽。

  2月10日,陕西省河长制启动暨无定河综合治理动员大会举行。即日起,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。陕西省委书记娄勤俭、省长胡和平任总河长,8位省领导担任渭河、汉江、丹江、泾河、延河、渭河西安段及昆明池、北洛河、黄河陕西段的河长。

  上海2017年底前将实现全市河湖河长制全覆盖。按照分级管理、属地负责原则,上海建立了市、区、街镇三级河长体系,其中,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总河长,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副总河长;各区区委书记担任区第一总河长,区长担任区总河长。

  水利部近日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,将在2017年和2018年进行四次督导检查。该制度明确督导检查内容主要为河湖分级名录确定、工作方案制定、组织体系建设、制度建立和执行等情况以及河长制主要任务实施和整改落实情况。

  业内专家认为,中国推行河长制,担任河长的都是当地一把手,又有群众的有力监督着,他们一定会造福千家万户。

  “环保约谈”给

  官员上紧箍咒

  随着“大气十条”终考临近,2016年以来,环保部不止一次因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约谈地方政府。2016年4月,环保部约谈了山西长治、安徽安庆、山东济宁、河南商丘、陕西咸阳5地政府负责人。通报显示,这5个城市普遍存在一季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、企业环境违法、面源污染普遍存在等突出问题。

  进入2017年,环保部1月19日对山西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,原因是“2016年空气质量六项监测指标不降反升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1天,大气环境质量连续两年呈现恶化趋势”。

  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》日前出台,“被中央媒体曝光或省级媒体曝光后,省委、省政府主要领导做出批示的;被环保部、环保厅挂牌督办逾期未能解挂的”等八种情形被列入约谈范围。

  “深感不安,心情沉重,如芒在背,如坐针毡,接受约谈,正视问题……”临汾市市长刘予强在约谈会上如此表态。这是检讨,更是承诺。

  环保约谈看似只是动口,实则不然,约谈与问责密切相关。环保部发布数据显示,2016年第二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自11月24日起陆续实现督察进驻,截至12月5日,共立案处罚295家,拘留18人,约谈问责275人。2015年河南驻马店市政府负责人被环保部约谈,该市对7名政府责任人员做出免职、警告的处理。

  环保部门是带着问题清单约谈,对着整改账单提要求。每次约谈通常会提出,环境质量“只能更好,不能变坏”,必须整改到位。为保证整改到位,环保部必定要动真格。仍以对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为例,环保部暂停了临汾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(民生及节能减排项目除外),并要求山西省环保厅以及临汾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同步执行。如此动真格,意味着约谈绝非走过场,整改必须见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