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宁夏出台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实施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〉办法(试行)》。《实施办法》共分六章32条,分为总则、问责情形、问责方式、问责程序、监督检查、附则,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做好了制度保障。
《实施办法》突出政治责任,严格贯彻问责条例精神,突出党内问责。突出问题导向,紧扣坚持党的领导、加强党的建设、全面从严治党、维护党的纪律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,针对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不担当、不尽责等问题,细化了问责情形及有关操作性规定,旨在突出重点,不求面面俱到。突出党规特色,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,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问责事项不再纳入。
《实施办法》全面细化了问责条例内容,条例已经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的,继续保留;规定原则的,作了具体规定。在问责情形方面,细化了党的领导弱化的情形,细化了党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党的建设缺失的情形,细化了党委(党组)落实主体责任、纪委(纪检组)落实监督责任等不力的情形。在问责程序方面,主要对问责启动、问责调查、责任认定、问责决定、问责执行、问责通报、终身问责、问责报告、问责监督等作了规定,做到统一和规范,便于在问责实践中操作和执行。(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)